全過程工程咨詢認證的特點
2017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要求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 大力培育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師和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才。這是國家在建筑工程全產業鏈中首次明確提出"全過程工程咨詢"這一概念,旨在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設項目市場國際化需要,提高工程建設管理和咨詢服務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建市監函〔2018〕9號)提出,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是對工程建設項目前期研究和決策以及工程項目實施和運行(或稱運營)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設計和規劃在內的涉及組織、管理、經濟和技術等各有關方面的工程咨詢服務。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可采用多種組織模式,為項目決策、實施和運營持續提供局部或整體解決方案。
《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發改委令2017年第9號)明確,全過程工程咨詢是采用多種服務方式組合,為項目決策、實施和運營持續提供局部或整體解決方案以及管理服務。
全過程工程咨詢的特點:
1、全過程。圍繞項目全生命周期持續提供工程咨詢服務。
2、集成化。整合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業務資源和專業能力,實現項目組織、管理、經濟、技術等全方位一體化。
3、多方案。采用多種組織模式,為項目提供局部或整體多種解決方案。
全過程咨詢服務應當由一家具有綜合能力的咨詢單位實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詢單位聯合實施。由多家咨詢單位聯合實施的,應當明確牽頭單位及各單位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全過程咨詢單位提供勘察、設計、監理或造價咨詢服務時,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及委托內容相適應的資質條件。全過程咨詢服務單位應當自行完成自有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業務,在保證整個工程項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約定或經建設單位同意,可將自有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外的咨詢業務依法依規擇優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或能力的單位,全過程咨詢服務單位應對被委托單位的委托業務負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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